明年(nian)1月1日起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,转型,保障,通知
本报北京11月11日电 (记者刘志(zhi)强)近日,为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,更好保障电力安全(quan)稳定供应,推动新能源加快发展和能源绿色低(di)碳转型,国家发展改革委(wei)、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《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》,决定自2024年(nian)1月1日起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,对煤电实行两部制电价政策。
通知提(ti)出,为适应煤电向基(ji)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的新形势,决定将现行煤电单一制电价调整为两部制电价。其中,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,容量电价水平根据煤电转型进度等实际(ji)情况逐步调整,充分体现煤电对电力系统的支撑调节价值,更好保障电力系统安全(quan)运行。
通知明确,对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实行煤电容量电价政策,容量电价按照回收煤电机组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方式确定。其中,用于计算容量电价的煤电机组固定成本实行全(quan)国统一标准,为每年(nian)每千瓦330元;2024年(nian)至2025年(nian),多数地方通过容量电价回收固定成本的比例为30%左右,部分煤电功能转型较(jiao)快的地方适当(dang)高(gao)一些;2026年(nian)起,各地通过容量电价回收固定成本的比例提(ti)升至不低(di)于50%。煤电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,每月由工商(shang)业用户按当(dang)月用电量比例分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