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艾为电(dian)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(da)会决议公告,情况,议案,会议
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(bu)存在(zai)任何虚(xu)假(jia)记(ji)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(da)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。
重要(yao)内容提示:
●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:无
一(yi)、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
(一(yi))股东大(da)会召开的时间:2023年11月14日
(二)股东大(da)会召开的地点: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908号B座15F
(三)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、特别表决权股东、恢复表决权的优(you)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:
注:上述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,已剔除公司已回购的股份977,637 股。
(四)表决方式是否符合《公司法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,大(da)会主持情况等。
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,会议采取现场(chang)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。会议由董事长(chang)孙洪军先生主持,本次股东大(da)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、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、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《公司法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。
(五)公司董事、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
1、公司在(zai)任董事7人,出席7人;
2、公司在(zai)任监事3人,出席3人;
3、董事会秘书杨婷(ting)出席本次会议,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。
二、议案审议情况
(一(yi))非累积投票议案
1、议案名称:《关于(yu)续聘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(zhi)审计机(ji)构的议案》
审议结果:通过
表决情况:
2、议案名称:《关于(yu)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(e)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》
审议结果:通过
表决情况:
(二)涉(she)及重大(da)事项,应说明5%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
(三)关于(yu)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
1、本次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,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(zong)数二分之一(yi)以上通过;
2、议案1、2对中(zhong)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;
3、涉(she)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:无。
三、律师见证情况
1、本次股东大(da)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: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
律师:徐(xu)征(zheng)、占菲菲
2、律师见证结论意见:
本所律师认为,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(da)会的召集、召开程序符合《公司法》《股东大(da)会规则》等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、规范性文件及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;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、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;本次股东大(da)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。
特此公告。
上海艾为电(dian)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
董事会
2023年11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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